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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税务实施公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0 09:39:47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税务实施公示、申请与受理的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税务申请公示、申请与受理

公示
(1)八项公示:①事项②依据③条件④数量⑤程序⑥期限⑦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⑧申请书示范文本。
(2)公示场所: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 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申请
(1)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或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书(书面)。
受理
(1)不需要取得税务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同时告知解决途径;
(2)不属本税务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
(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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