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主动举行
|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申请举行
|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无须公告
|
【提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