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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税务检查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7/01/13 09:29:48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正保会计网校在论坛为大家收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税务检查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税务检查的权利

1.查账权:因检查需要时,可调账检查(查以前会计年度的,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查当年的,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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