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0/10/10 15:12:05 字体:

在备考税务师的时候,要拒绝玻璃心。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未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或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的时候,不考虑排除万难,而是退缩,这种玻璃心要不得,心中要有一个信念:开始了,就要一直走到最后,一直到走出考场。

但话说回来,学习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可避免,网校答疑板不限次数专业答疑服务,可以帮助大家排除学习路上的障碍。

试题内容:

18.某企业在2020年7月的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7476元,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8755元,均取得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非电子普通发票),则该企业上述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为( )。

A.255元

B.356元

C.611元

D.772.9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476÷(1+5%)×5%=7120×5%=356(元)

微信文章排版

高速公路通行费怎么不抵扣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只取得纸质版的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只能电子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

微信文章排版
微信文章排版

如果是水路公路按照3%进行抵扣需要什么样的票据才能抵扣?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微信文章排版
微信文章排版

老师,这个题目不是说非电子普通发票吗,这按理也是需要计算抵扣的?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除了上述规定的时间,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其他票据不能抵扣,包括计算抵扣。

微信文章排版
微信文章排版

桥闸通行费是5%为什么不是3%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税法规定,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微信文章排版
微信文章排版

根据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说明只能是取得电子票才可以抵扣,为何还要给出不是电子票的计算公式: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这里的暂时未取得就可以按公式算,之后就能取得?考试也这么考吗 感觉被带沟里了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当时文件出台的情况,2018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一开具平台正式上线,2018年6月30日之前交通运输部实行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政策。2018年7月1日后将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这个规定是过渡政策。

后面又出台文件规定: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费站现场交纳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

估计是较难执行。

目前记得高速公路收费只有增值税电子发票才能抵扣就行。

微信文章排版
微信文章排版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桥闸通行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  都存在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  没有专票。    桥闸通行费  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 但是高速通行费  只有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桥闸通行费 的进项税额是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高速通行费 的进项税额是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 1 月 1 日 ~6月 3 0 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8年 1 月1 日至12月3 1 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微信文章排版
微信文章排版

那是2018年政策,现在的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7月1日后凭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依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②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祝您学习愉快!

微信文章排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