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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2 14:26:52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十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成立≠合法有效

【示例】作出行政强制的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权限,此时行为成立,但不是合法有效的。

2.基本要件:

(1)主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权限: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程序: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将会导致无效而成为予以撤销的根据之一。

【示例】该听证不听证,听证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都将成为行政处罚被撤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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