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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8 10:27:4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3)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职业的;

(5)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4.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1)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2)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3)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4)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6)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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