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表见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3 14:29:25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表见代理

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3.相对人须善意。

4.具备民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1.发生有代理权的效果。

2.相对人有撤销权。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