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物权的效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9 10:01:13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支配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2.物权的优先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3.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该效力从权利角度可称为“物上请求权”。

它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等诸项具体权利。

4.物权的追及效力

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力,是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