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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物权的分类及形式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从支配力上:自物权最完整;从权力优先上:他物权优先于自物权。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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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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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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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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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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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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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1.登记物权,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效力的物权。如不动产物权和部分动产物权;
2.非登记物权,指物权的取得、丧失或变更无须登记即可产生效力的物权。如动产物权。
【注意】登记只是对外公示的的作用,内部之间的关系不以登记为依据,更多的是以内部合同为依据。
(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1.普通物权,是指由民法所规定的物权。
2.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准物权应当首先适用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只有特别法对相关内容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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