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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合同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当事人、标的和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2.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注意】(新增)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的确认:
(1)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约定的签订地;
(2)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4.格式条款
(1)提示说明的义务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格式条款解释
①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②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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