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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定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2.要求: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②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③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注意1】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注意2】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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