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0 10:55:04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十八: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

征税范围——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征税环节

消费品
征税环节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2.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3.其他应税消费品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对卷烟批发企业征税提供了依据。

(三)税率

消费品
税率形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量定额
卷烟、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复合征税
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价定率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