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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关联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2 16:37:37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七:关联申报

(一)关联关系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3.融通资金;

4.提供劳务。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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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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