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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自用房产审核要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3 10:43:04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十:自用房产审核要点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

1.房产计税余值: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1)房产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账户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购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审核时,注意房产的原值是否真实,有无少报、瞒报的现象,有无分解记账的情况;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是否按规定增加其房屋原值,有无将其改建、扩建支出列入大修理范围处理的情况。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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