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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费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不需通过该科目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扣税和记账依据
2.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3)收购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略)
(4)外购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账务处理
可按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5)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账务处理
未入账的,退还扣税凭证;已入账的,取得销售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发票时,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6)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除外)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②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①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③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④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⑤如果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未考虑出口货物中所含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企业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 工贸易免税证明》等资料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 目。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仍然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仍沿用三栏式账户,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设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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