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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练习题:股权和债权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21/05/13 18:41:23 字体:

(单选题)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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