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模拟试题及答案:经营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23/10/17 17:47:34 字体:

单选题

下列各项所得中,不按“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B.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

D.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分类所得,单独计算,不归属到经营所得。

考察知识点

经营所得

想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网校的APP就是不错的免费工具!

点击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11月18日、19日举行,临考之际,希望同学们利用好自己的时间,争分夺秒去复习,网校万人模考大赛记得参加,免费自测成绩,发现问题,以便更好的查漏补缺。

直达税务师万人模考入口>>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