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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混业经营征税规定(12.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7 14:46:27 字体:

  混业经营

  1.含义: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2.税务处理:混业经营涉及增值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较混合、兼营、混业行为的税务处理

特殊行为 
涉及税种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增值税、营业税 
按经营主业,只缴一个税 
兼营非应税 
增值税、营业税 
按核算水平,分别缴纳
增值税、营业税 
混业经营 
增值税 
按各自税率,均缴增值税 

以上是税务师《税法一》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意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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