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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征税规定(12.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7 14:43:37 字体: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之间无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以上是税务师《税法一》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意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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