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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之间无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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