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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一般收入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6:52:21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一般收入的确认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迎风奔跑的小猪猪”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企业所得税中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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