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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知识点学习
知识点:特殊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销售当期和以后期间损益的纳税调整:
销售当期会计全额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部分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后期间会计不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部分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2.受托加工大型设备等或者从事建筑、安装等劳务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买一赠一组合方式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确认条件——资产权属发生变化(注意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区分)
视同销售确认金额——自制的按同类同期价格,外购的可按购入价格。
视同销售业务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不视同销售业务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例题】新华公司为一家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2010年1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单位成本为300元的复合地板500平米通过当地政府捐赠给该市的一所希望工程学校。该地板的售价为每平米460元(不含税),另外本公司在装修办公楼过程中领用了100平米同样的复合地板,新华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试分析公司的涉税问题。
【正确答案】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和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均视同销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00)×460×17%=46920(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计算税金,用于办公室装修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收入=500×460=230000(元)
视同销售成本=500×300=1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30000-150000=80000 (元)
以上是《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从论坛里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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