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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股东诉讼(2022.08.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8/28 10:43:14 字体:

学习靠积累,记忆靠理解,经验靠反思,熟练靠练习。想要拿下税务师,做题是必不可少的。

单选题

甲是光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甲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

A、公司连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所以选项A、B、C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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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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