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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精神,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的精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我中心将予以退费,办理考生退费手续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办理。
未在截止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视为参加考试。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029-89538293。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2、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3、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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