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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3日-5月22日报名

来源: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编辑: 2009/04/29 10:41:13  字体: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10:00至5月22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2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4、5、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3日10:00至5月22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2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

  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作答前,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准考证的获取: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五)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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