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一)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二)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2.为什么企业合并中的非同一控制下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来取得投资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而非企业合并下,以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要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处理。
解答:在实务工作中一般的投资行为都有个可行性分析过程的过程,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都是可以计量的,要不可行性分析就没有依据了。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因为持股比例高或实质达到了控制,因此企业会进行可行性分析,一般都会估算公允价值,由于这种原因,准则就直接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处理方式,以购买方付出的资产等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算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注意这并非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则处理,而是处理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类似而已)。
而对于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有时有可能持股比例非常少因为被投资方不是上市公司只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持股比例很少的情况下很大的可能企业并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没有公允价值方面的信息,由于实务中很可能存在这类问题,因此准则特别针对了这种可能存在的特殊问题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是用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的,没有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以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处理。这个问题很特殊,在学习过程一般不会遇到,您理解一下处理思路就可以了。
3.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如公允价300万元,售价3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90万元,则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售价-账面价值=300-290=10(万元)。
二、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一)售价大于公允价值的
1、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这部分内容准则讲解只举了一个售价大于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的例子。如公允价290万元,售价300万元,账面价值290万元,把售价大于公允价值的10万元计入了递延收益。
针对答疑板中提问的问题,有部分学员提问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不等于账面价值时如何处理,可以按以下思路把握:
这部分内容我国的准则讲解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及例子,参阅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可以将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以下处理仅代表个人观点:
如公允价值295万元,售价300万元,账面价值290万元,这时应确认的递延收益=售价-公允价值=300-295=5(万元),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295-290=5(万元)。
如公允价值285万元,售价300万元,账面价值290万元,这时应确认的递延收益=售价-公允价值=300-285=15(万元),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290-285=5(万元)。
(二)售价小于公允价值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在预计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摊。
1、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售价低于账面价值。
如公允价值310万元,售价290万元,账面价值300万元,这时的损失是账面价值-售价=300-290=10万元,该损失可以得以补偿(可以把公允价值大于售价的部分20万元理解为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因此这1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如公允价值295万元,售价290万元,账面价值300万元,则5万元计入递延收益,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这部分内容准则讲解中没有明确的例子)。
2、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售价高于账面价值
如公允价值310万元,售价300万元,账面价值290万元,则是收益直接确认损益,售价-账面价值=300-290=1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4.注会新制度郭建华老师强化班中有一道例题(第二十章例13),关于最后一笔分录的理解如下:
这笔分录是将子公司(乙公司)“外币折算差额”的金额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后在和合并报表中调整入“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
乙公司原报表的金额单位是美元,需要先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的时候乙公司的报表中就有“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的金额。最后一笔分录的金额=乙公司折算后报表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的金额×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题的条件不足以得出乙公司折算后报表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的金额,因此最后一笔分录没有金额体现。
这里要注意:最后一笔分录并非是对它上面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0
贷:财务费用 100
这一笔分录的调整。
这部分内容考试不会涉及到具体分录的处理,有可能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只要知道什么情况下计入什么科目即可,如果有学员提出可按上面的思路回复,答疑编号921200201。
【例题13·计算题】国内甲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7年1月3日,以人民币从美国某投资商中购入该国乙公司80%的股权,从而使乙公司成为其子公司,乙公司为投资商全部以美元投资设立,其净资产在20×7年1月3日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乙公司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20×7年4月1日,为补充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要,甲公司以长期应收款形式借给乙公司500万美元,除此之外,甲、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
假定20×7年1月3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4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由于汇率波动不大,甲公司以平均汇率折算乙公司利润表。20×7年甲、乙公司采用相同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经分析,甲公司借给乙公司的500万美元资金实质上构成对乙公司的净投资的一部分。
(1)20×7年1月3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 960
贷:银行存款 22 960(给定的已知条件)
(2)20×7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出500万美元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乙公司(美元) (500×8)4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4000
(3)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借给乙公司的500万美元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
长期应收款=500×(7.8-8)=-100(万元)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美元) 100
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甲公司(美元)(500×7.8)39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美元) 3900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0
贷:财务费用 100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贷: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应分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