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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周刊第8期

问题索引
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理解
2.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3.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现金流属于经营活动还是投资活动

 

1.怎样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解答】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但是在该项投资处置后,这项投资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投资收益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若交易性金融资产跨期才出售,在上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已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即使是这样,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仍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2.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解答】提示一:关于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补充说明:
因为新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生产经营),在购入固定资产(生产经营)安装时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都不转出。这是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有关的。
如果原材料用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那么进项税额就要转出。
自产产品用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用动产、对外投资等的销项税都是要确认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税法规定中的固定资产不同于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规定仅针对设备等动产,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进项税额仍然是不能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强调:如果是生产经营用设备领用自产产品,就不属于此项了,直接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如果是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则会计处理仍然与以前一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贷记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会计题来讲,我们一般是告知某一年的业务,然后直接做某一年的处理,年份只是个辅助信息,基本上不影响会计处理,而且会计中提到的固定资产概念与税法中的固定资产概念有差异,所以网上练习题及应试指南等辅导书中,有些题目在年份、动产与不动产之间考虑不够周全,答案难免有不严谨的地方,还请大家谅解。对于这个问题,严格按税法规定来考虑的话,应该是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设备等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用转出,领用自产产品不会涉及销项税额的核算。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不动产或非生产经营用动产,则进项税额仍然不允许抵扣,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仍然要转出,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则按老的思路处理,即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不允许抵扣,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需要强调的是,会计题目中有很多诸如20×5、20×6这种比较模糊的年份,它不一定就是2005年、2006年,它可以是2015年或2025年,2016年或2026年,所以此时可以按新的税法规定来处理,当然按老的规定做也没有问题,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直接按新的税法规定处理。另外还有未明确年份的,也可以按新的税法规定来处理。


3.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现金流属于经营活动还是投资活动?
【解答】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讲解中讲到: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而教材134页最后一段的观点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所以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题目问的是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出售投资性房地产,那么支付或收到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而如果题目问得是收取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则认为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这一点可以类比“无形资产”,如果是购买或者出售无形资产,则是投资活动,如果是出租无形资产,则属于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