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问题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比例一般为10%),且不属于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时,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这个内容教材没有过多解释,可以这样理解:这是属于给企业的惩罚性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之所以被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所以(1)如果没有“持有的意图”了,那么自然就不能再归类到持有至到期投资中,而且对一个诚信经营的企业来说,不应该随意的改变这类重大的投资决定,这样就违背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承诺,所以要给予一定的限制;(2)如果是“没有持有的能力”,通常说明财务状况出现了恶化,而财务状况的改善也不是短短的1、2年时间就可以完成的,那么在接下来的2年中需要分类确认的金融资产也会因为没有能力持有至到期而不得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关于代扣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会计处理
总体的思路是:公司负担的社保、公积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部分因为已经包含在工资总额中,所以不能再计入成本费用,而是减少实发工资金额,由公司代交,所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1)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即分配工资的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注:这里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公司负担的部分,而工资是应发数,也就是名义金额,包含了将来要代扣的个人负担的税费。
(2)实际发放工资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社会保险(职工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负担部分)
(3)实际交纳有关税费时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社会保险
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3.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方式下发行债券手续费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以发行债券作为合并对价,应以所发行债券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合并成本,为发行债券而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佣金等,应计入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并不计入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做帐;同时应付债券作为对价的,分溢价,折价,平价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假设应付债券面值80万,发行债券佣金手续费10万,分以下三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发行价110万溢价发行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0
贷:应付债券—面值 80
—利息调整 20
银行存款 10
(2)第二种情况发行价70万折价发行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0
贷:应付债券—面值 80
银行存款 10
(3)第三种情况发行价80万平价发行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0
贷:应付债券—面值 80
银行存款 10
4.关于教材[例10-1]的提问:对方行权时是否要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回复:这类问题在准则没有具体讲解,这里的衍生工具属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也是属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在最后处置、回购的时候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因此参照它的处理,老师认为这道题这里应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