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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通知,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及时关注。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不断完善民企人才职称社会化评价标准,积极探索民营企业人才成长新路径,提升我市民营企业人才整体素质,现结合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导向,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专业结构、改进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建立健全职业分类优化、评价标准科学、评价重点突出、评价使用结合的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规律、分类推进。遵循民营企业人才成长规律,科学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技术人才的特点,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分类改革。
2.以用为本、市场评价。以促进民营企业人才职业发展、更好满足行业发展用人需要为目标,建立科学评价标准,体现重品德、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发挥市场在职称评审中的基础作用。
3.转变职能、放管结合。转变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管理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推动行业承接评审,政府从具体评审工作中脱离出来,运用复审评估、行业监管等手段,加强对职称制度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目标
每年培养评定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人才不少于600人。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评审组织运行管理。承接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行业协会或行业专业机构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公信力,专业性强、运转规范,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备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后重新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内经查实存在严重违反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将收回评审资格。
(二)规范设置评审层级专业。我市开展的社会化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级别仅限初级和中级。评审的专业以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基础,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且符合上级规定的专业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拓宽技能人才成长空间。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将民营企业技能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鼓励参加职称评审,拓宽人才成长空间。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执行。
(四)持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遵循民营企业人才职业特点,分行业、专业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奖项,建立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基础,以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对学历、资历、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项、发明创造、标准制订、新产品设计制造等评价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权重分配和设置,将技术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民营企业人才的最重要内容,充分反映人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防止简单、片面地以学历文凭、论文数量和科研奖项为评价硬指标。各评审组织在评价标准完善过程中,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认真听取企业专家和企业人才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业内评价和行业特色,为行业评出真正能用、管用、实用的人才,发挥好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积极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赋分体系;积极探索考评结合、人机对话、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元评价方式,实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科学评价。鼓励推行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成果为评价指标,建立优秀人才可越级晋升的职称“直通车”评审制度,打破限制人才成长的机制障碍。
(六)推动评价与培养相衔接。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单位申请省级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技术人才。鼓励我市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举办“工程师学院”,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职称标准与课程标准“相长”,职称评审与学习考核“相融”,在培养中评价、在评价中培养;完善人才培训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衔接,提高民营企业人才的岗位胜任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努力解决人才的工学矛盾。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营企业发展是我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民企人才的成长对民营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民企人才成长的环境打造是我市整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建设,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职能,有序推进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改革。承接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行业协会或行业专业机构应明确自身定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订具体实施举措,全力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加强服务,完善监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行业专业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使其更好参与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建设。加强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审质量评估机制和违规责任倒查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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