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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已经开始,广西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6月3日8: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本通用条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如申报人存在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照部署文要求提供)
5.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
6.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不需要提供)
7.完成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
8.申报前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限于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评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照部署文要求提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具备条件之一)
评审高级会计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2.担任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骨干。
3.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或者市(厅)级研究项目1次以上。
4.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7年以上,并有主持中小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5.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三、业绩成果条件(符合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评审高级会计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现代财务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积极主动研究提出改进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被所在企业或单位采纳,为推动企业或单位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积极贡献。
4.在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成效显著。
6.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7.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赢利,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四、论文、著作条件(需提供材料之一)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具体参照评审条件):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家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3千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3千字以上),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每篇3千字以上),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3千字以上);
3.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篇3千字以上);
4.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著作两项。
五、其他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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