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台开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区属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业达会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链接。)
二、继续教育学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 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 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我区网络教育机构为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选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正保会计网校”。
2.面授教育。我区今年不开展面授教育。中央驻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区财政金融局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区财政金融局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视同继续教育。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 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报名方式
1.会计人员可以登陆业达会计管理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入口进行报名。
2.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爱山东”或者“烟台一手通”APP,搜索进入“开发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通过手机或移动端进行报名。
六、培训费用
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预算支付,未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本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中华会计网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七、继续教育登记
开发区继续教育登记由区财政金融局统一进行,会计人员不需进行个人申报登记。区财政金融局将在年度继续教育结束后对继续教育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在三个月内完成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可在来年4月份登录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联系电话:6119469
联 系 人:王娜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69号窗口
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