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1008)
【每日财税要闻】
1..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都适用。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水运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3.证监会就修改《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征求意见,包括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强化发审委委员监督管理;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等内容。
4.范冰冰涉税案处理结果公布。其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以上信息来源:审计署、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新华社网站)
【实务技巧】
因为对方企业注销,没有及时取得发票,但是款项已经支出了,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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