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0928)
【每日财税要闻】
1.北京注协就商誉减值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发布专家提示。
2.海关总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宣布以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为发力点的一揽子惠企举措,并列出落地时间表。
3.两部门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以上信息来源: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网站)
【实务技巧】
1.2016年5月1日前发生营业税涉税业务,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2.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社保吗?
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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