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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老板注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一起来看看相关税务实务问题吧。
1、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2020年度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01 个体工商户;
0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03 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
04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05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上述纳税人,如果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6万元减除费用怎么扣?
除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外,经营所得也可以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但是千万不能重复扣除!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减除。
但是,如果您当年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4、哪些渠道可以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方法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被投资单位代办)
登陆扣缴客户端,点击上方“生产经营”,点击左侧“年度汇算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方法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端)(自己办)
网址:
点击【经营所得(B 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将信息全部填写完之后,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方法三
办税服务厅(大厅办)
如果在远程办理中遇到问题,也可以携带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前往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5、填报什么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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