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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综合分类模式,既包含了分类计征模式的特点也包含了综合计征模式的特点。将大部分的收入所得进行综合计征,并按累进税率体现按量能负担课税原则,同时对其他特定项目所得采用分类计征,以完成特定政策目标。
就分类计征部分来看目前各国对其是否要再次加总计税的做法不尽相同,可分为交叉型综合分类与并立型综合分类两种。在交叉型综合分类模式下,纳税人的各项分类所得先按比例实行源扣缴,在将其全年总所得超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综合加总,按累进税率计税。已扣缴税款在全年结算时予以抵扣多退少补。在并立型综合分类模式下,分项计征的所得项目不再进行年终加总综合纳税,对其他大部分所得项目进行合计纳税。
目前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制度比较完善的北欧国家,很多都将个人所得按经济活动不同分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对劳动所得按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按比例税率征收。个税的综合分类模式对税收的职能能实现有利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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