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对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税务机关支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奖励办税人员的这部分手续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办税人员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准则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款项奖励给办税人员: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