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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有些小伙伴找不到填写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表格,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以上规定,一季度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所以也就无法填写相应的表格。企业可以选择二季度、三季度或者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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