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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一、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1.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其中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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