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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已建好的工地板房属于什么业务,如何开票?
【答案】
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总局专门通过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反之,主营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的单位和个体户混合销售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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