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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面营改增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忌同大公六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攻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七、对
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
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宫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
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天于小大仅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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