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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0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0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方法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即可进行申报抵扣。
(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
温馨提示
1.在申报期内需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2.对于抵扣勾选、确认签名的操作期为税款所属期,请关注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截止日期,每个属期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签名确认、撤销签名(未完成申报之前)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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