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企业发生财产损失,获得的保险公司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河南省税务局 编辑:张美好 2020/10/27 17:19:32  字体:

【问题】

企业发生财产损失,获得的保险公司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应先减除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仍有余额的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大于财产损失,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