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利润分配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利润,按照会计概念,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本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司为增强自身财力,扩大营业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以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规定。
1.公积金的种类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用公司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实力。
(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