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级《经济法》新增税法内容:增值税知识点八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级经济法》版主 安徽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