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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09 14:10: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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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

  (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的内容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排除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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