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习:押金计税方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0/09 16:22:42 字体:

  对纳税人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消费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A.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啤酒的押金不征收消费税,那么也不征收增值税,因为二者计价口径应该是一致的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点击查看答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