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备考指导]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2/01 17:19:40 字体:
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