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验分享]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2/05 16:49:02 字体:

  举例:假定某居民企业2010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企业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

  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