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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复习:其他债务重组的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4 14:23:36 字体:

第七章 负债

  知识点八、其他债务重组的原则

  一、以债务转为资本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将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比照上述第(一)种重组方式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股票公允价值减去股本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按抵债额减去股票公允价值)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通常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其中,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既包括在重组日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也包括重组日之后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

  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定其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上述第(一)种重组方式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三、混合重组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

  混合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入账价值范围内,按照各项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占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受让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受让非现金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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