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填用管理
具体填用要求如下:
(1)税票原则上应由各税务机关征收单位填开,对于符合“自核自缴”要求并配有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单位,可将税收缴款书发给缴款人自行填开。主管税务机关对自行开票的缴款人,必须进行事先辅导,使之准确掌握其应纳各税的税票填写方法。税收会计对自行填开的税票要进行认真审核,以便保证填票质量。
(2)缴纳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时,填开一份缴款书,计税各栏按全额填写,不分开填列,由国库办理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3)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不得互换使用。领取多本同一种税票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税票同时使用。
(4)由税务机关自行收纳现金税款时,必须按顺序收款开票。其顺序是:计算审核应纳税款、收款、开票、核对票款、将税票收据联交缴款人,未收款前不能开票。销售印花税票时,必须先收款,后记账或开具销售凭证,账票款核对无误后,再将印花税票交购买人。
(5)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税票,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税票,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税票。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税票。
(6)缴款书的填开必须“一税一票”,不能一个纳税人同时缴纳几种税款合开一票。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和教育费附加等随主税征收的收人,可与主税合填一票,也可分填两张税票。集贸市场税收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采取多税合并定率、定额征收的,必须分别税种核定征收率或征收额,并按税种分别填开缴款书缴库。由税务机关使用完税证自收汇缴的,可多税一票,但必须在完税证上按税种分栏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果税目或计征项目不同,必须在税票计税栏按不同的税目或计征项目分行填写。
(7)多联式税票要一次全份复写,不能分次分联填写。
(8)税票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税票填写错误和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作废票证要全份注明“作废”字样,按规定办理作废手续,上缴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9)填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填开,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笔、复写纸填写。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并一律使用红色印泥,不准使用其他颜色。
(10)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即: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互相借用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