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出台 缓解矛盾是否权宜之计
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张德勇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92.5:7.5比例的确定还是考虑到了地方财政的利益,毕竟一些东部沿海大省的财政负担比较重。”
由于近年来中国出口量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额也随之快速增长并逐年累积,中央财政的负担越来越重,截至2003年底,中央财政拖欠的出口退税款累计高达2770亿元。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由之前的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改为中央与地方以“75:25”共同负担。这一分担比例的依据是,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为“75:25”。新的分担机制开始实施的半年内,中央财政清偿了之前多年积累的近3000亿元的出口退税欠款。然而,在“旧账”清偿后,一些新的问题又随之而来。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04年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体制,由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安排,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随着外贸出口的增加,地方退税的负担也相应加重。二是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纳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采购地政府获得增值税收入,而出口地政府却要承担退税责任,造成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今年年初的“两会”上,众多人大代表曾就目前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与“75:25”的分担比例进行过讨论。随后的4月、5月,财政部、商务部与国务院研究室官员先后前往全国各地调研,调研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求取消地方财政负担的呼声很高。一些专家建议将目前“75:25”的比例调整为“85:15”,而此次国务院作出的“92.5:7.5”的比例确实让人感到有些意外。
然而,倪红日对记者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更像是为了缓和在支付出口退税款额方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张德勇也认为,这次的出口退税新政策更像是一种主观上的确定。
此前有专家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更多像是解决目前矛盾权宜之计,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由25%骤降至7.5%,这种分担比例的调整毕竟不能解决基本税制方面的一些根本问题,一旦中央财政的收支状况与出口形势发生变化,这一政策也许又需要再调整。因此,需要逐步完善建立起更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
张德勇同时指出,出口退税政策短期内应该不会再变化。因为如果政策变换太频繁,就可能使地方政府产生一种心理预期,会使地方政府期望分担更低的比例,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在支付出口退税款额时拖着不办。
看来,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并未得到一致的认可,仍有专家对它的未来表示出一定的担忧。但事实胜于雄辩,出口退税新政到底效果如何,还要看地方政府对此的反应。
上一篇:资源税应发挥利益调节器作用
下一篇:税收相关若干问题的思考